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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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财务处财务工作安全管理规范
作者:   时间:2019-04-12   点击数:

 

为贯彻学校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防患于未然,保障学校财产安全,规范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区域水电使用管理及人身安全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印章使用安全管理

(一)本条所指印章为财务处公章、财务专用章、财务负责人人名章。印章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二)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严格公章、财务专用章及财务负责人人名章的使用审批、登记手续。

(三)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单据等加盖公章。

(四)严禁未经批准携公章、财务专用章及财务负责人人名章外出,如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财务处长批准方可携印章外出。

二、票据使用安全管理

(一)本条所指票据主要指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据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票据使用与管理规定。

(二)票据由专人管理,票据领用、核销应办理登记手续。预借票据应办理审批手续。

(三)票据使用人应注意保管好空白票据、作废票据和存根,不得销毁或丢弃。

三、现金安全管理

(一)出纳人员负责办理校区现金、银行存款业务,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办理现金、银行存款业务。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与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二) 出纳人员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支、挪用现金,做到清点及时,数字准确,手续齐全。库存现金不超过限额。

(三)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不得告知他人保险柜密码。经管人员调动、请假时,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四、财务与招标档案安全管理

(一)财务与招标档案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凭证、招标档案等。财务与招标档案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档案使用与管理规定。

(二)档案管理员需及时完成档案的归集、整理、立卷、保管工作。

(三)档案查阅、摘录、复制,应当经分管科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财务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如需外借,需报分管处长审批。

(四)任何人员不得损坏、丢失或者销毁档案,不得涂改、伪造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络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妨碍社会治安及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财务处网站维护由专人负责。在财务处网站发布信息,需经分管处长审核。

(三)不得使用办公电脑登陆不明网站,下载可疑链接。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存储介质传递资料。

(四)每台办公电脑都应设置使用密码。保守工作秘密,严守工作纪律。

(五)如发现任何使用校园网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或网络舆情,应立即向分管处长报告。

六、水电安全管理

(一)增强安全意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区域日常用水用电管理。办公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

(二)关注办公室用电状况,离开时关闭电源。按规定使用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空调等办公设备。

(三)办公区域内严禁违规使用各类电器,严禁使用非办公用的大功率电器。

(四)节约用水,经常检查水龙头等供水设备,杜绝跑、滴、漏等浪费现象。

(五)各类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修,不得私自维修或拆卸,以免造成电器损坏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现水电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七、人身安全管理

(一) 若因公外出,需征得分管处长同意,并办理因公出差审批手续,说明办事地点、出发时间及返回时间,并应根据审批时限按时返回。

(二) 若因私外出或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若因私出国,还需办理因私出国相关手续。

(三) 上、下班或外出时,应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避免影响人身安全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青岛校区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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