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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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转发《山东大学关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作者:   时间:2018-03-06   点击数:

各位老师:

如果您2017年全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无论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须于2018331日前自行向山东省地税局进行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方式

(一) 通过 “山东地税”微信公众号申报 (推荐教职工使用本方式申报)

请教职工通过本人实名微信关注“山东地税”公众号,点击首页右下角微信办税,选择实名注册,录入相应内容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微信办税 → 个人办税 → 个税十二万申报,进行申报确认。

(二)办税服务厅申报

如有特殊情况请到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花园路84号振邦大厦三楼;花园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东行200米路南,原火炬大厦)。

(三)其他申报方式请参见附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知识问答》第六条说明。

二、特殊事项说明

(一)教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12万纳税信息,全部在山东地税公众号的“个税十二万申报”系统中自动显示,我校财务查询系统不再提供12万纳税数据查询;教职工如需了解2017年工资薪金收入情况,请通过财务查询系统的“2017年以前在职人员工资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如果教职工除工资薪金所得之外,还有其他需申报所得,请在相应栏目内自行填报。

(二)2017年有省外收入的教职工,请在申报系统中将外省收入加总申报。

(三)个人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相关政策请参照附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知识问答》。

三、咨询电话

税收政策咨询电话:12366 2

历城地税咨询电话:0531-88033346

历城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电话:0531-88114033

青岛校区财务处咨询电话:0532-58630097

 

 

           

 

            青岛校区财务处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