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原定4月3日(本周二)上午9点举办的会计服务业务交流会会议地点由振声苑第一会议室调整为华岗苑北楼(法学院办公区)五楼学术报告厅510。请参加会计服务业务交流会的人员按时参会并相互转告。
青岛校区财务处
2018年4月2日
上一条:财务处转发《关于使用A4版式财务票据粘贴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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