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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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1-0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青岛校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会〔201911号)、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财会〔201910号)及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将校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山东大学事业编制及校聘非事业编制会计人员,且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参加此次继续教育。

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应根据本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所属地市进行培训学习(详见附件)。

二、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及学习时间

1、会计信息采集地在济南市的人员:

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是20191020日至20191231日。

2、会计信息采集地在青岛市的人员: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是20191021日至2020630日。

三、咨询电话

财务处联系电话:0532-58630098

 


附件一: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附件二: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济南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三:《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青岛校区财务处

                                                          20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