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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9年业绩绩效税收筹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20   点击数:

为充分保障教职工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发布此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充分保障教职工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现将2019年度业绩绩效税收筹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税办法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根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为保证教职工能充分享受该政策,避免发生“多发一元奖金,多扣千元”的现象,建议各单位合理筹划本单位职工业绩绩效发放。

件: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解读

                      

财务部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