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教职工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发布此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充分保障教职工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范我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现将2019年度业绩绩效税收筹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税办法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详见附件。
二、注意事项
根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个人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为保证教职工能充分享受该政策,避免发生“多发一元奖金,多扣千元”的现象,建议各单位合理筹划本单位职工业绩绩效发放。
附件: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的解读
财务部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