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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科研经费入账流程
作者:孟雪英   时间:2019-05-22   点击数:

青岛校区科研经费入账办理流程

步骤

程序

线上审批流程
(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项目)

线下审批流程
(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研究院项目)

相关部门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一步

项目启动
(新项目需要)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管理服务系统”,纵向课题通过“项目--向项目登记”模块;横向课题通过“项目--我的未立项项目”模块或者“合同”栏,审核后至“项目启动”模块,提交申请,等待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
 
 
注:若已完成项目启动,或者非首笔科研经费入账,直接进入第二步。

登录财务部综合信息门户“财务查询--到款查询”模块查询到款并打印“到款凭证”。
 
携带“到款凭证”、科研合同或科研任务书,至科研管理部门开具科研经费入账单,再至会计服务大厅2号窗口立项。


 
济南校区
 

 
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心校区明德楼C410室(0531-88366022
 
 
人文社科研究院:
 
中心校区明德楼B421室(0531-88364584
 
 
科技创新军民融合研究院:
 
中心校区明德楼C402室(0531-88366210
 
 
财务部科研财务:
 
中心校区明德楼C206室(0531-88364367
 
 
 
青岛校区
 

 
科研管理办公室:
 
华岗苑西楼4290532-5863028558630296
 
 
财务处
 
科研经费管理:
 
华岗苑西楼一层会计服务大厅2号窗口(0532-58630266
 
 
开具票据:
 
华岗苑西楼一层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0532-58630090

第二步

经费认领

请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管理服务系统”中“经费”栏,“经费入账--核销代码”模块,查询到款信息并认领经费,提交科研管理部门线上审批,审批后即可查看科研经费入账单。

第三步

经费入账

已预借票据或不需要票据的:

 可电话联系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
 
需开具票据的:
 
若开具中央资金往来收据,请到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现场办理。
 
若开具增值税发票,请登录财务部综合信息门户“网上开票”系统预约,审核通过后携带网上开票系统打印的“增值税表”,到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现场办理。

已预借票据或不需要票据的:
 
带立项材料到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现场办理。
 
需开具票据的:
 
若开具中央资金往来收据,带立项材料到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现场办理。
 
若开具增值税发票,请登录财务部综合信息门户“网上开票”系统预约,审核通过后携带网上开票系统打印的“增值税表”及立项材料到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现场办理。

1. 往年到款经费入账,请按《关于查询2021年及以前年度科研经费到款及办理科研经费入账的通知》办理。https://oa.sdu.edu.cn/sdu_cms.jsp?messageId=9162b032-fb54-44d3-8228-eeb39dc3ee20

2. 未到款需要预借票据的办理流程:
 
预借增值税发票的,请登录财务系统,通过“网上开票”栏预约并审核通过后,携带①网上开票系统打印“增值税表”和“山东大学发票(收据)审批表”②免税需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③借款单(仅用于增值税款由科研发展基金垫支税款业务)到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
 
预借中央资金往来票据的,请登录财务部综合信息门户“网上开票”系统预约后,携带网上开票系统打印的“山东大学发票(收据)审批表”到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