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财务处
财务规章制度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务规章制度 / 正文
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7-08-29   点击数:

http://www.oa.sdu.edu.cn/oa/ui/docflow/browse/image/sddx.gif

 

山大财字〔201454

http://www.wf.sdu.edu.cn:90/linkey/oa/mainbody/503FAF3D23DF6F2848257D9E0039A7F9.files/image001.gif 

 


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预算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预算约束,降低学校整体财务风险,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预算工作的要求,现就加强我校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预算单位及管理职责

预算单位分为预算编制单位和预算执行单位,按照学校财务管理体制,预算单位分为校院两级。预算编制单位是编制本级预算,批复下级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核的单位;预算执行单位是申请并执行预算经费的所有单位。

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和学校的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预算编制单位在编报预算时要论证充分、依据准确,做到切实可行;预算要及时分配,并对所管理的预算负有监督和考核责任。预算执行单位负责人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效果,负有全责。

二、加强预算控制,逐步化解学校债务

(一)预算安排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原则

年度预算安排重点要体现学校当年的学术和行政工作重点。学校于9月份前确定下一个预算年度的预算重点、具体原则和工作计划。

各预算单位要统筹考虑、提前谋划,编制好跨年度的滚动预算。滚动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入库的项目要做好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论证。

(二)学校必须编制平衡预算,逐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015年度开始,必须安排不少于当年学校可控收入金额1%的预算资金用于化解学校内债。

学校根据预算年度的财力状况安排“不可预见”经费,用于学校年度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不可预见开支项目。不可预见经费的使用,视同年度预算调整或追加,必须执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学校安排的不可预见经费预算,不超过学校当年收入的1%

(三)各类经费全部纳入学校统筹考虑和统一安排。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凡有各级财政专项拨款的,学校一般不再使用校级财力安排相关预算。这些专项主要包括: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学科建设、基本科研业务费等专项。

(四)原则上,学校基建项目不再使用校级财力安排预算;基建项目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资金未落实以前,不得纳入预算,不得开工。

三、强化预算调整、追加程序,建立滚动预算和项目余额收回机制

(一)凡涉及学校预算调整或追加事项,必须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履行预算调整或追加程序。学校要严格控制当年预算调整比例,预算追加金额原则不得超过当年学校可控财力收入的2%,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除外。

(二)学校实行期中预算调整机制。对于预算执行率差、执行有偏差、效果不好的项目,进行期中预算调整。超过100万元的预算追加事项,学校9月份以后原则不再受理,突发或不可抗拒事件除外。

年度预算是当年可执行的预算,纳入到年度预算的项目当年必须执行完毕,如果预算项目需要跨年度执行,应当将预算项目在执行年度之间进行分配,编制跨年度滚动预算。学校将于预算年度终了前对预算项目进行分类分析和清理,年终余额原则上一律收回学校。特殊原因需延至下年使用的,需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研究决定。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学校将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对预算编制、执行和结果实施全面的追踪问效、问责。项目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今后立项审批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完善分级预算管理体制,强化二级预算管理

学校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负责全校的预算管理工作,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青岛校区预算由学校延伸管理,统筹考虑。

二级预算单位要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编制本级年度平衡预算,年度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必须上报学校。二级预算如与学校整体预算安排原则不一致,学校予以退回修改。学校按程序批复二级预算单位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一经批复应严格执行。

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逐步扩大校内预算公开内容,提高财务工作透明度。

 

山 东 大 学

                             2014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