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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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校区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作者:财务处   时间:2019-10-29   点击数:

校区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校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各单位按年度预算安排扎实有序完成各项年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 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 18号)和学校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预算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止10月底,校区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本科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执行率为62.73%,预算执行率大幅低于序时进度。请各有关学院、公共(创新)实验教学中心务必将加快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经费执行列为重点工作,确保中央财政拨款按计划全部执行完毕。

二、截止10月底,校区切块预算累计执行率为49.61%。整体预算执行进度大幅低于序时进度。请各单位对照年度项目预算,全面认真梳理各项支出事项,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进展和经费执行,确保11月底经费执行率不低于80%12月底全部执行完毕。

三、根据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招标采购周期从实质进入程序起一般在2030天左右,各单位需招标采购的项目,请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及资金支付计划尽快启动招标采购程序,尽量于1110日前提交招标申请。

四、校区条件保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办公室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及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请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项目执行管理,配合完成招标采购、项目验收、竣工结算及资金支付等相关工作。

五、校区将根据各时间节点执行要求对各单位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完成执行目标的项目,将重新评估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并对涉及项目经费做出调整。各单位如因工作计划调整等原因预计无法达到执行目标的,请于1110日前向校区相关职能部门或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及情况说明。

预算执行管理旨在推进与预算支出相关工作计划的落实,推动各单位重视并扎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强化执行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大意义,避免因预算执行缓慢造成个人、校区、学校预算被调减或大量资金结余影响学校财力资源使用效益的情况。同时各单位在加快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预算支出,切实遵守相关财经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青岛校区2019年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执行表(截至1027)




青岛校区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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