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财务处
通知公告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清理往来款的通知
作者:李太书   时间:2020-11-16   点击数:

校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顺利完成学校年终决算,真实全面反映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山东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及时清理”的原则,学校将对往来款项(暂付款、暂存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经费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需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及时核销往来款;各项目负责人是往来款清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尽快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二、暂付款清理

暂付款为学校应收或暂付的各类借款,包括差旅费、材料费、设备费、会议费、出版费、版面费等。暂付款应当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逾期暂付款须在1225日前全部核销。

(一)根据《山东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及《山东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各类暂付款还款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1.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按返程车、船、机票日期推算),办理报账核销手续。

2.购置实验材料等借款,应自发票签发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核销手续。

3.购置设备借款,应在设备验收入库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账核销手续。

(二)特殊情况处理

1.长期挂账的借款,可注明原因用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还款。

2.发票丢失的,可以联系对方单位出具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核销时提供复印件、情况说明(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其他特殊情况的往来款如无法及时核销,请在1225日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含无法核销原因、预计核销日期、原支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核销的暂付款,学校将暂停该项目经费的使用,暂停该项目经费使用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报账的,暂停经办人和审批人负责的其他项目经费的使用。

三、暂存款清理

暂存款为学校已收到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各类款项,以及暂存的各类保证金、押金。

(一)未确认银行到款情况可登录财务系统查询,请在1225日前办理收入入账手续。

(二)各单位需全面清理保证期限届满的各类设备工程服务保证金等,请尽快与对方单位核实款项的到期情况,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财务部办理款项结算手续。到期保证金押金无法及时核销的,请在1225日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含无法核销原因、预计核销日期、原支出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会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吴倩文 0532-58630097

李太书  0532-58630090

 

 

青岛校区财务处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