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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报销规定
作者:   时间:2017-09-12   点击数:

(一)支付方式

1、对外支付业务原则上实行无现金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单张票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通过学校银行转账方式对公支付。如已通过个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网上转账方式支付的,报销时提供与票据开具单位收款信息相一致的刷卡P0S单、银行转账记录、网上已支付页面等支付成功证明,可以转至个人银行卡。

3.发放困难补助、慰问金、抚恤金等,可采取现金方式支付。向无国内银行卡的人员发放劳务报酬、生活补助等,可采取现金方式支付,须本人在发放表上签字确认。

4.校内各单位之间发生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餐费等业务,通过内部转账方式支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提供付款单位盖章的报销结算单、收款单位盖章的收入入账单及费用明细清单或内部往来结算单据等。

(二)合同要求

单张票据金额超过2万元(含)的,需附合同。

(三)大额资金支付

单张发票金额或连号发票合计金额超过20万元(含),需要走大额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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