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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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类核算流程
作者:   时间:2017-10-31   点击数:

一、从校外单位取得收入

(一)非科研收入

1.经办人填写“山东大学收入入账单”。

2.登录财务信息门户,申请网上开票后,到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开具票据

3.收入以电汇、网银等方式转账到学校账户,经办人登陆财务信息门户,查询到款并打印到款凭证,将票据记账联、收入入账单、到款凭证交至会计服务大厅入账。

4.收入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划卡方式交存,经办人到会计服务大厅7号窗口交款,登录财务信息门户,申请网上开票后,到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开具票据将票据记账联、收入入账单、POS单等交至会计服务大厅入账

(二)科研收入


二、校内结转方式

付款单位提供报销结算单、收款单位填写“山东大学收入入账单”,经办人将报销结算单、“山东大学收入入账单”等材料交至会计服务大厅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