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校外单位取得收入
(一)非科研收入
1.经办人填写“山东大学收入入账单”。
2.登录财务信息门户,申请网上开票后,到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开具票据。
3.收入以电汇、网银等方式转账到学校账户,经办人登陆财务信息门户,查询到款并打印到款凭证,将票据记账联、收入入账单、到款凭证交至会计服务大厅入账。
4.收入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划卡方式交存,经办人到会计服务大厅7号窗口交款,登录财务信息门户,申请网上开票后,到会计服务大厅3号窗口开具票据。将票据记账联、收入入账单、POS单等交至会计服务大厅入账。

(二)科研收入

二、校内结转方式
付款单位提供报销结算单、收款单位填写“山东大学收入入账单”,经办人将报销结算单、“山东大学收入入账单”等材料交至会计服务大厅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