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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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存款业务处理流程
作者:   时间:2017-10-31   点击数:

一、收取校外暂存

1.校外暂存款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工程类质保金、设备类质保金、其他校外暂存。暂存项目使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简称资金往来票据)。

2.暂存款入账时,经办人需填写“山东大学收入入账单”。工程类质保金、设备类质保金在支付相应结算款时按照合同规定收取,不需要提供“山东大学收入入账单”。

3.暂存款以电汇、网银等方式转账到学校账户,经办人登录财务信息门户查询到款,并打印到款凭证。将收入入账单、到款凭证、票据记账联粘贴在粘贴单上,交至会计服务大厅入账。

4.暂存款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划卡方式交存的,先在会计服务大厅7号窗口交款,并开具票据。经办人将“山东大学收入入账单”、票据记账、POS单等交至会计服务大厅入账。


二、收取校内暂存

1.校内暂存款包括:学生医保、一卡通存款、其他校内暂存款等。

2.暂存款入账时,经办人填写“山东大学收入入账单”。

3.暂存款以电汇、网银等方式转账到学校账户,经办人登录财务信息门户查询到款,并打印到款凭证。将收入入账单、到款凭证、票据记账联粘贴在粘贴单上,交至会计服务大厅入账

4.暂存款以现金、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划卡方式交存的,先在会计服务大厅7号窗口交款,并开具票据。经办人将“山东大学收入入账单”、票据记账、POS单等交至会计服务大厅入账。

三、暂存款支付业务

1)经办人填写报销结算单或《质保金支付审批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携带审批后的报销结算单或《质保金支付审批表》、收取暂存款项的票据、合同,到会计服务大厅办理。